2019年4月26日 星期五

【淡水馬偕】口服避孕藥㊛─早餐組(25)


徵求健康受試者
【試驗概要】:05/04()-05/08()06/-01()-06/05()共二期  (10天都須配合)
每期全天試驗前一晚星期入住,星期全天試驗投藥採血,星期~星期上午/晚上採血。
每一期試驗口服試驗藥物二顆。

【試驗時間表】:
04/22
04/23
04/24
04/25
04/26
04/27
04/28
體檢日



體檢日


04/29
04/30
05/01
05/02
05/03
05/04
05/05
體檢日




19:00
報到
留宿
全天
試驗
留宿
05/06
05/07
05/08
05/09
05/10
05/11
05/12
07:00
19:00
採血
離開
07:00
19:00
採血
離開
07:00
採血
離開




05/13
05/14
05/15
05/16
05/17
05/18
05/19

05/20
05/21
05/22
05/23
05/24
05/25
05/26

05/27
05/28
05/29
05/30
05/31
06/01
06/02





19:00
報到
留宿
全天
試驗
留宿
06/03
06/04
06/05
06/06
06/07
06/08
06/09
07:00
19:00
採血
離開
07:00
19:00
採血
離開
07:00
採血
離開




【聯絡方式】:
聯絡人:墨小姐
聯絡時間:星期一~星期五 10:00~12:00/14:00-17:00
手機:0975-955-272 (若無人接聽請留LINE訊息或傳簡訊,會盡快回覆。)
Emailppcdobabe@gmail.com
LINE@ekh2875o

【試驗藥品作用】:口服避孕藥
【試驗目的】:評估試驗藥物在台灣健康受試者中藥物動力學性質。所謂藥物動力學主要是描述藥物進到體內之吸收、分佈、代謝及排除的過程。而相等性試驗為指二個藥劑相等品或藥劑替代品,於適當研究設計下,以相同條件、相同莫耳劑量給與人體時,具有相同之生體吸收量。
【報名時間】:即日起~04/26() 需事先填寫表單報名

【體檢&試驗執行地點】:淡水馬偕醫院 馬偕樓10 (新北市淡水區民權路47)
【體檢時間】:04/22()、04/26(五)、04/29(一),早上09:00(週末六日及國定假日無體檢)
【試驗執行日期】:05/04()-05/08()06/-01()-06/05()共二期 (10天都須配合)
體檢前須空腹8-10小時

第一期
2019/05/04 (星期):  19:00報到且留宿,21:00開始空腹
2019/05/05 (星期):  全天試驗,19:30採血後離開
2019/05/06 (星期):  07:00報到,07:30採血後離開;19:00報到,19:30採血後離開
2019/05/07 (星期):  07:00報到,07:30採血後離開;19:00報到,19:30採血後離開
2019/05/08 (星期):  07:00報到,07:30採血後離開
第二期
2019/06/01 (星期):  19:00報到且留宿,21:00開始空腹
2019/06/02 (星期):  全天試驗,19:30採血後離開
2019/06/03 (星期):  07:00報到,07:30採血後離開;19:00報到,19:30採血後離開
2019/06/04 (星期):  07:00報到,07:30採血後離開;19:00報到,19:30採血後離開
2019/06/05 (星期):  07:00報到,07:30採血後離開


參加試驗資格】:
納入條件
1.      參與試驗前須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並能與試驗主持人溝通、了解並遵守試驗相關規定要求。
2.      年齡20()45()的健康成人女性。
3.      身體質量指數(BMI)大於等於18.0且小於等於25.0 (身體質量指數﹦體重〔公斤〕/身高〔公尺〕的平方)
4.      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根據病史、心電圖和身體檢查結果判斷為健康者。
5.      篩檢的實驗室檢驗數值(包括生化檢查、血液檢查及尿液檢查)於參考值範圍內或由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無臨床顯著意義。
6.      健康篩檢前至少3個月生理週期穩定 (通常為28天,停經或節育手術者除外)
7.      女性受試者須符合下列中的至少一項:
接受節育手術至少經過6個月
停經後至少1
至少從本試驗之健康篩檢日至試驗結束後(試驗最後程序) 30天內同意使用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非賀爾蒙類子宮內節育器或雙重屏障法(保險套配合泡沫殺精劑或陰道殺精栓劑,子宮帽配合殺精劑)或禁慾法。
排除條件
1.       一年內有藥物或酒精濫用史。
2.       動脈或靜脈血栓性疾病高風險群或具相關病史。
3.       曾有嚴重藥物過敏或對同類藥品或賦形劑具敏感性之病史。
4.       首次投藥前4週內曾患急性或慢性疾病或作過手術者。
5.       有腎、心血管、肝、血液、神經、肺、胃腸道或其他已知干擾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的病况,由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
6.       目前患有胃潰瘍或便秘者。
7.       試驗期間將接種疫苗者。
8.       首次投藥前2個月內曾服用其他臨床試驗藥品。
9.       首次投藥前4週內曾服用任何藥品者,包括草藥。
10.   除篩選程序外,首次投藥前2個月捐血250毫升以下者,或首次投藥前3個月捐血超過250毫升者
11.  B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呈陽性反應或C型肝炎病毒抗體檢查呈陽性反應者。
12.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抗體檢查呈陽性反應者。
13.   首次投藥48小時內有使用菸草或尼古丁產品(如貼片口香糖等)
14.   女性受試者有下列任一條件者:
哺乳中之婦女
篩檢或投藥前懷孕測試為陽性者
女性受試者使用口服避孕藥者

副作用】:
經前期綜合症候群、頭痛/偏頭痛、乳房疼痛/壓痛/不適、噁心/嘔吐

受試者應配合事項】:
每期投藥前48小時內至每期最後一採血點結束期間,不使用任何含酒精、咖啡因(包含咖啡、茶、可可亞、可樂等)、葡萄柚/柚子的製品。整個試驗完成期間,不使用含有菸草或尼古丁的製品、進行刺青、身體穿孔或捐血的活動。首次投藥前48小時至整個試驗完成期間避免進行激烈的活動。為確保安全,試驗中從每期口服投藥開始,至每期最後一個採血點結束期間,避免騎乘駕駛交通工具或操作工作機械。
在整個試驗期間,應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非賀爾蒙類子宮內節育器或雙重屏障法(例如: 保險套配合泡沫殺精劑或陰道殺精栓劑,子宮帽配合殺精劑)或禁慾法。
一般來說,試驗期間禁止使用除試驗藥品以外的任何藥品。除非於試驗期間有藥物治療需求,請與該試驗主持醫師討論或告知執行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