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健康受試者
【試驗概要】:02/11-02/16、02/25-03/01、03/10-03/15及03/24-03/29共四期 (24天都須配合)。
每期全天試驗前一晚星期二入住,星期三全天試驗投藥採血,晚上留宿,星期四上午及晚上採血後離開,星期五~星期六上午採血。
每一期試驗口服試驗藥物一或二顆。
【試驗時間表】: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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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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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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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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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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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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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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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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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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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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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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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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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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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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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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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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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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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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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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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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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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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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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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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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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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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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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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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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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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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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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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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報到留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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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試驗留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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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0
19:00
採血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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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0
採血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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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0
採血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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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0
採血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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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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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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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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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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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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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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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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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報到留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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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試驗留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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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0
19:00
採血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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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0
採血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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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0
採血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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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0
採血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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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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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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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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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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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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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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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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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報到留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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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試驗留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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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0
19:00
採血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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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0
採血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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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0
採血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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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0
採血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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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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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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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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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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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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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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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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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報到留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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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試驗留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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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0
19:00
採血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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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0
採血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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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0
採血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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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0
採血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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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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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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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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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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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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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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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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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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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聯絡人:穆小姐
聯絡時間:星期一~星期五 10:00~12:00/14:00-17:00
手機:0972-230-602 (若無人接聽請留LINE訊息或傳簡訊,會盡快回覆。)
Email:ppcdobabe@gmail.com
LINE:@ekh2875o
【試驗藥品作用】:治療高膽固醇血症的藥物
【試驗目的】:評估試驗藥物在台灣健康受試者的藥物動力學性質。所謂藥物動力學主要是描述藥物進到體內之吸收、分佈、代謝及排除的過程。而相等性試驗是指二個藥劑相等品或藥劑替代品,於適當研究設計下,以相同條件、相同莫耳劑量給與人體時,具有相同之生體吸收量。
【報名時間】:即日起~02/05止
【體檢&試驗執行地點】:淡水馬偕紀念醫院 馬偕樓10樓 (新北市淡水區民權路47號)
【體檢時間】:星期一~星期五,皆為早上09:00。(週末六日及國定假日無體檢)
體檢前須空腹8-10小時
【試驗執行日期】:02/11-02/16、02/25-03/01、03/10-03/15及03/24-03/29 (共24天)
第一期
02/11 (星期二) : 19:00報到且留宿,21:00開始空腹
02/12 (星期三) : 全天試驗,晚上留宿
02/13 (星期四) : 07:30採血後離開; 19:00報到,19:30採血後離開
02/14 (星期五) : 07:00報到,07:30採血後離開
02/15(星期六) : 7:00報到,07:30採血後離開
02/16 (星期日): 07:00報到,07:30採血後離開
第二期
02/25 (星期二) : 19:00報到且留宿,21:00開始空腹
02/26 (星期三) : 全天試驗,晚上留宿
02/27 (星期四) : 07:30採血後離開; 19:00報到,19:30採血後離開
02/28 (星期五) : 07:00報到,07:30採血後離開
02/29(星期六) : 7:00報到,07:30採血後離開
03/01 (星期日): 07:00報到,07:30採血後離開
第三期
03/10 (星期二) : 19:00報到且留宿,21:00開始空腹
03/11 (星期三) : 全天試驗,晚上留宿
03/12 (星期四) : 07:30採血後離開; 19:00報到,19:30採血後離開
03/13 (星期五) : 07:00報到,07:30採血後離開
03/14 (星期六) : 7:00報到,07:30採血後離開
03/15 (星期日): 07:00報到,07:30採血後離開
第四期
03/24 (星期二) : 19:00報到且留宿,21:00開始空腹
03/25 (星期三) : 全天試驗,晚上留宿
03/26 (星期四) : 07:30採血後離開; 19:00報到,19:30採血後離開
03/27(星期五) : 07:00報到,07:30採血後離開
03/28 (星期六) : 7:00報到,07:30採血後離開
03/29 (星期日): 07:00報到,07:30採血後離開
03/30 (星期一):後體檢
【參加試驗資格】:
納入條件:
1.
參與試驗前須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並能與試驗主持人溝通、了解並遵守試驗相關規定要求。
2.
年齡20(含)至60(含)歲的健康成人。
3.
身體質量指數(BMI)大於等於18.0且小於等於25.0 (身體質量指數﹦體重〔公斤〕/身高〔公尺〕的平方)。
4.
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根據病史、心電圖和身體檢查結果判斷為健康者。
5.
篩檢的實驗室檢驗數值(包括生化檢查、血液檢查及尿液檢查)於參考值範圍內或由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無臨床顯著意義。
6.
經臨床人員評估能夠與試驗人員進行有效的溝通,了解此試驗性質並於投藥前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7.
有意願禁食至少14小時,並食用試驗中標準的餐食。
8.
自願參與整個試驗,並願意遵守所有試驗相關要求。
9.
同意試驗期間直至試驗結束不紋身或身體穿孔。
10.
您須符合下列中的至少一項:
• 接受節育手術至少經過6個月
• 女性受試者停經後至少1年
• 至少從本試驗之健康篩檢日至試驗結束後(試驗最後程序) 30天內同意使用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非賀爾蒙類子宮內節育器或雙重屏障法(保險套配合泡沫殺精劑或陰道殺精栓劑,子宮帽配合殺精劑)或禁慾法。
排除條件:
- 已知有臨床顯著的肝臟(如活動性肝疾病、肝功能損害)、腎/泌尿生殖系統(如腎功能不全)、胃腸道、心血管、腦血管、肺、內分泌(如甲狀腺功能減退)、免疫學、肌肉骨骼(如肌病、橫紋肌溶解症)、神經、精神、皮膚或血液疾病情況者,除非經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受試者過去病史或其他不會影響試驗結果及受試者安全。
- 臨床上有顯著病史或存在任何顯著的胃腸道病變(如慢性腹瀉、發炎性腸病)、未解決的胃腸道症狀(如腹瀉、嘔吐),或在首次投藥前7天內,由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有會干擾藥物的吸收、分佈、代謝和排泄的情況。
- 有接受胃腸道手術(痔瘡手術及腹股溝疝修補手術除外)或頭部創傷的病史除非經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為臨床上無異常。
- 首次投藥前30天內,經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有臨床顯著意義之疾病。
- 經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有顯著的身體或器官異常。
- 以下任一項檢測結果為陽性:人類免疫缺陷病毒、B肝表面抗原、C型肝炎、藥物濫用測試、酒精呼氣測試、懷孕測試為陽性的女性。
- 已知過去或存有以下任一情形者:
• 首次投藥前一年有酒精濫用或依賴;
• 藥物濫用或依賴;
• 對pitavastatin 或 ezetimibe、其賦形劑或相關物質具過敏或特異體質反應;
• 對試驗機構所提供的標準餐食過敏或有任何飲食限制;
• 曾發生嚴重的過敏反應(如全身性過敏,血管性水腫)。
- 無法忍受靜脈採血者或採血困難者。
- 試驗前4週,因任何理由執行特殊的飲食限制,如禁食或高蛋白飲食等。
- 除篩檢程序外,首次投藥前2個月捐血250毫升(含)以下者,或首次投藥前3個月捐血超過250毫升者。
- 首次投藥前7天內曾以血漿分離術捐血漿。
- 首次投藥前2個月內有使用任何臨床試驗藥物。
- 投藥前48小時內食用含有咖啡因/甲基黃嘌呤、罌粟種子和/或酒精的製品;或首次投藥前10天內食用含葡萄柚和/或柚子(已知具抑制cytochrome P450 [CYP] 3A4活性)的製品。
- 首次投藥前30天內有使用任何處方藥或試驗中藥品。
- 首次投藥前30天內有使用任何非處方藥(包括口服綜合維生素、草藥和/或膳食補充劑;但殺精劑和屏障避孕產品除外)。
- 女性於試驗首次投藥前30天內有口服或使用經皮荷爾蒙避孕藥。
- 女性於首次投藥前6個月內有使用植入、注射、陰道內置入或子宮內置入之荷爾蒙類避孕法。
- 試驗開始前6個月內有接受任何重大手術者,除非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無影響。
- 首次投藥前6個月內有使用含菸草、尼古丁製品(如貼片、口香糖等)。
- 哺乳中的女性。
【副作用】:
Pitavastatin:頭痛、便秘、腹瀉、噁心、肌痛和關節痛
Ezetimibe:ALT及/或AST值上升、頭痛、肌肉疼痛
【受試者應配合事項】:
每期投藥前48小時內至每期最後一採血點結束期間,不使用任何含酒精、咖啡因(包含咖啡、茶、可可亞、可樂等)、葡萄柚/柚子的製品。整個試驗完成期間,不使用含有菸草或尼古丁的製品、進行刺青、身體穿孔或捐血的活動。首次投藥前48小時至整個試驗完成期間避免進行激烈的活動。為確保安全,試驗中從每期口服投藥開始,至每期最後一個採血點結束期間,避免騎乘駕駛交通工具或操作工作機械。
在整個試驗期間(從篩選期)直至試驗結束後30天,應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非賀爾蒙類子宮內節育器或雙重屏障法(例如: 保險套配合泡沫殺精劑或陰道殺精栓劑,子宮帽配合殺精劑)或禁慾法。
一般來說,試驗期間禁止使用除試驗藥品以外的任何藥品。除非於試驗期間有藥物治療需求,請與該試驗主持醫師討論或告知執行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