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6日 星期二

徵求氣喘自願者


本院正進行一項治療氣喘藥物的臨床試驗

需徵求患有氣喘的自願者

 

若您符合下列條件,經由試驗醫師評估後即可參與試驗

1. 20到65歲,男女皆可

2. 有氣喘病史並接受治療

3. 試驗前至少6個月未曾吸菸

4. 健康狀況穩定良好

 

歡迎與我們聯繫

本試驗由 陳昭賢醫師 執行

請聯絡研究護士 莊婕妤小姐詳細為您解說

電話 02-2809-3285
分機 3633


2022年6月16日 星期四

【淡水馬偕】過敏性鼻炎藥物試驗

【試驗概要】:10/01 ~ 10/04 及 10/08 ~ 10/11 共二期 
(全程
都須配合)。

體檢日期 - 9/26(一)

全天試驗前一晚入住,第二天全天試驗投藥採血,晚上留宿,第三天早上採血後可離開,第四天早上採血後可離開;第二期晚上需再留宿。

一期試驗使用試驗藥物一種。

 

【試驗時間表】: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9/30

10/1

10/02

 

 

 





8:30
PCR
完成後
離開

17:00
報到後
留宿

全天
試驗
留宿

10/03

10/04



10/07

10/08

10/09

7:30
採血後
離開

7:30
採血後
離開



8:30
PCR
完成後
離開

17:00
報到後
留宿

 
全天
試驗
留宿

10/10

10/11






7:30
採血後
離開

7:30
採血

後體檢
(試驗結束)








聯絡時間:星期一~星期五 10:00~12:00 / 14:00-17:00

聯絡人:穆小姐

【聯絡方式】
:

手機:0972-230-602 / 0975-955-272
(
若無人接聽請留LINE訊息或傳簡訊,我們會盡快回覆。)

LINE
帳號:@ekh2875o

Email:ppcdobabe@gmail.com

 

【試驗藥品作用】:抗組織胺藥物


【試驗目的】
:

評估試驗藥物在台灣健康受試者空腹狀態下之藥物動力學性質。所謂藥物動力學

主要是描述藥物進到體內之吸收、分佈、代謝及排除的過程。而相等性試驗是指二個藥劑相等品

或藥劑替代品,於適當研究設計下,以相同條件、相同莫耳劑量給與人體時,具有相同之生體吸

收量。


【報名時間】:即日起 
~ 9/26止,需事先填寫表單報名

報名網址  https://reurl.cc/xQ2M95


【體檢
&試驗執行地點】:淡水馬偕紀念醫院 馬偕樓10樓 (新北市淡水區民權路47號)

【體檢時間】:星期一~星期五,皆為早上8:30 - 9:00報到。(週末六日及國定假日無體檢)

體檢前須空腹8-10小時

 

【試驗執行日期】:10/01 ~ 10/04 及 10/08 ~ 10/11 共二期 (共8天)


第一期

10/01 (星期六):  17:00報到且留宿

10/02 (星期日):  全天試驗,晚上留宿

10/03 (星期一):  7:30採血完後離開

10/04 (星期二):  7:30採血完後離開


第二期

10/08 (星期六):  19:30報到且留宿

10/09 (星期日):  全天試驗,晚上留宿

10/10 (星期一):  7:30採血完後離開;19:30採血後離開

10/11 (星期二):  7:30採血;後體檢 / 試驗結束(領取營養金)  


【參加試驗資格】:

納入條件:

1. 參與試驗前須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並能與試驗主持人溝通、了解並遵守試驗相關規定

要求。

2. 年齡包含20 至45 歲的健康成人。

3. 身體質量指數(Body Mass Index,BMI)大於等於18.0 且小於等於26.0 (身體質量指數﹦

體重〔公斤〕/身高〔公尺〕的平方),且體重需50 公斤(含)以上。

4. 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根據病史、心電圖和身體檢查結果判斷為健康者。

5. 篩檢的實驗室檢驗數值(包括生化檢查、血液檢查及尿液檢查)符合參考值範圍或由試驗

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無臨床顯著意義。

6. 受試者須符合下列中的至少一項:

- 接受節育手術至少經過6 個月。

- 停經後至少1 年。

- 至少從本試驗之健康篩檢日至試驗結束後(試驗最後程序) 30 天內同意使用醫學上可

接受的避孕方法。

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非賀爾蒙類子宮內節育器或雙重屏障法(例如: 保險套配

合泡沫殺精劑或陰道殺精栓劑,子宮帽配合殺精劑)或禁慾法。


排除條件:

1. 過去一年有酒精或藥物的濫用或依賴。

2. 曾有嚴重藥物過敏、對同類藥品或對藥品內任何成分有敏感性病史。

3. 首次投藥前4 週內曾患急性或慢性疾病或作過手術者。

4. 由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有臨床顯著的腎、心血管、肝、血液、神經、肺、胃腸道

等任一方面疾病者或已知具干擾藥物吸收、分布、代謝或排泄的其他病况。

5. 目前患有胃潰瘍或便秘者。

6. 首次投藥前 30 天內接受疫苗接種或計劃在研究期間接受疫苗接種。

7. 首次投藥前2 個月內曾服用任何臨床試驗藥品。

8. 首次投藥前30 天曾服用任何藥品者,包含口服避孕藥、口服綜合維他命、草藥和/或膳食

補充劑(由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局部且無全身性吸收影響的製劑除外)。

9. 除篩選程序外,首次投藥前2 個月捐血250 毫升(含)以下者,或首次投藥前3 個月捐血超

過250 毫升者。

10. B 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呈陽性反應或C 型肝炎病毒抗體檢查呈陽性反應者。

11.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抗體檢查呈陽性反應者。

12. 首次投藥前48 小時內有使用菸草或尼古丁製品(如貼片、口香糖等)。

13. 女性受試者有以下任一情形者:• 哺乳中

• 篩檢或投藥前懷孕測試為陽性者


【副作用】:

嗜睡、頭痛


【受試者應配合事項】:

每期給藥前48 小時內至每期最後一採血點結束期間,將不使用任何含酒精、咖啡因(包含咖啡、

茶、可可亞、可樂等)、葡萄柚/柚子的製品。整個試驗期間,將不使用含有菸草或尼古丁的製品、

進行刺青、身體穿孔、任何侵入性療程或捐血的活動。自首次給藥前48 小時至試驗完成期間避

免進行激烈的活動。為確保安全,投藥後至每期最後一採血點結束期間,避免騎乘駕駛交通工具

或操作工作機械。


一般來說,試驗期間禁止使用除試驗藥品以外的任何藥品。除非於試驗期間有藥物治療需求,請

與該試驗主持醫師討論或告知執行人員。從本試驗之健康篩檢日至試驗結束後(試驗最後程序) 30

天內同意使用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非賀爾蒙類子宮內節育器

或雙重屏障法(例如: 保險套配合泡沫殺精劑或陰道殺精栓劑,子宮帽配合殺精劑)或禁慾法。

2022年4月25日 星期一

【淡水馬偕】高血壓藥物試驗 (27)

【試驗概要】:5/13~5/21 及 5/27~6/4 共二期 (全程都須配合)。

體檢日期 - 5/4(三)

全天試驗前一晚入住,第二天全天試驗投藥採血,晚上留宿,第三天早上採血後可離開,第四天早上採血後可離開;第二期晚上需再留宿。

一期試驗使用試驗藥物一種。

 

【試驗時間表】: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5/13

5/14

5/15

 

 

 


8:30
PCR
後離開
19:30
報到後留宿

全天
試驗

留宿

7:30
抽血後離開
19:30

採血後離開

5/16

5/17

5/18

5/19

5/20

5/21

5/22

7:30

採血後離開

7:30

採血後離開

7:30

採血後離開

7:30

採血後離開

7:30

採血後離開

7:30

採血後離開

 

5/23

5/24

5/25

5/26

5/27

5/28

5/29

 

 



8:30
PCR
後離開
19:30
報到後留宿

全天
試驗

留宿

7:30
抽血後離開
19:30

採血後離開

5/30

5/31

6/1

6/2

6/3

6/4


7:30

採血後離開

7:30

採血後離開

7:30

採血後離開

7:30

採血後離開

7:30

採血後離開

上午

後體檢
(
試驗結束)

 

 



聯絡時間:星期一
~星期五 10:00~12:00 / 14:00-17:00

聯絡人:穆小姐

【聯絡方式】
:

手機:0972-230-602 / 0975-955-272
(
若無人接聽請留LINE訊息或傳簡訊,會盡快回覆。)

LINE
帳號:@ekh2875o

Email:ppcdobabe@gmail.com

 

【試驗藥品作用】:治療高血壓的藥物


【試驗目的】
:

評估試驗藥物在台灣健康受試者空腹狀態下之藥物動力學性質。所謂藥物動力學

主要是描述藥物進到體內之吸收、分佈、代謝及排除的過程。而相等性試驗是指二個藥劑相等品

或藥劑替代品,於適當研究設計下,以相同條件、相同莫耳劑量給與人體時,具有相同之生體吸

收量。


【報名時間】:即日起 
~ 5/3止,需事先填寫表單報名

網址  https://reurl.cc/7earWy


【體檢
&試驗執行地點】:淡水馬偕紀念醫院 馬偕樓10樓 (新北市淡水區民權路47號)

【體檢時間】:星期一~星期五,皆為早上09:00。(週末六日及國定假日無體檢)

體檢前須空腹8-10小時

 

【試驗執行日期】:5/13~5/21 及 5/27~6/4 共二期  (共18天)


第一期

5/13 (星期五):  19:30報到且留宿

5/14 (星期六):  全天試驗,晚上留宿

5/15 (星期日):  7:30採血完後離開;19:30採血後離開

5/16 (星期一):  7:30採血完後離開

5/17 (星期二):  7:30採血完後離開

5/18 (星期三):  7:30採血完後離開

5/19 (星期四):  7:30採血完後離開

5/20 (星期五):  7:30採血完後離開

5/21 (星期六):  7:30採血完後離開


第二期

5/27 (星期五):   19:30報到且留宿

5/28 (星期六):   全天試驗,晚上留宿

5/29  (星期日):  7:30採血完後離開;19:30採血後離開

5/30  (星期一):  7:30採血完後離開

5/31  (星期二):  7:30採血完後離開

6/1  (星期三):    7:30採血完後離開

6/2  (星期四):    7:30採血完後離開

6/3  (星期五):    7:30採血完後離開

6/4  (星期六):    7:30採血 + 後體檢完後離開


【參加試驗資格】:

納入條件:

1.      健康男性和女性志願者,年齡包含20-45歲。

2.      身體質量指數(BMI)介於(含)18.0-26.0 kg/m2,且受試者體重不低於(含)50公斤。(身體質量指數﹦體重〔公斤〕/身高〔公尺〕的平方)。

3.      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根據病史、心電圖和身體檢查結果判斷為健康或無臨床顯著意義。

4.      收縮壓介於90-139毫米汞柱、舒張壓介於50-90毫米汞柱、脈搏介於50-100次/分、體溫介於35.0-37.4℃。

5.      篩檢的實驗室檢查值符合參考值範圍內,除非經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斷無臨床顯著意義者。

6.      經臨床人員評估能夠與試驗人員進行有效的溝通,了解此試驗性質並於投藥前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7.      有願意禁食至少14小時,並食用完試驗中標準的餐食。

8.      自願參與整個試驗,並願意遵守所有試驗相關要求。

9.      同意試驗期間直至試驗結束不紋身或身體穿孔或侵入性、捐血等行為。

10.   受試者須符合下列中的至少一項:

-    接受節育手術至少經過6個月。

-    停經後至少1年。

-    至少從本試驗之健康篩檢日至試驗結束後(試驗最後程序) 30天內同意使用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非賀爾蒙類子宮內節育器或雙重屏障法(例如: 保險套配合泡沫殺精劑或陰道殺精栓劑,子宮帽配合殺精劑)或禁慾法。

 

排除條件:

(一)   試驗之納入與排除條件:

1.   納入條件:

11.   健康男性和女性志願者,年齡包含20-45歲。

12.   身體質量指數(BMI)介於(含)18.0-26.0 kg/m2,且受試者體重不低於(含)50公斤。(身體質量指數﹦體重〔公斤〕/身高〔公尺〕的平方)。

13.   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根據病史、心電圖和身體檢查結果判斷為健康或無臨床顯著意義。

14.   收縮壓介於90-139毫米汞柱、舒張壓介於50-90毫米汞柱、脈搏介於50-100次/分、體溫介於35.0-37.4℃。

15.   篩檢的實驗室檢查值符合參考值範圍內,除非經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斷無臨床顯著意義者。

16.   經臨床人員評估能夠與試驗人員進行有效的溝通,了解此試驗性質並於投藥前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17.   有願意禁食至少14小時,並食用完試驗中標準的餐食。

18.   自願參與整個試驗,並願意遵守所有試驗相關要求。

19.   同意試驗期間直至試驗結束不紋身或身體穿孔或侵入性、捐血等行為。

20.   受試者須符合下列中的至少一項:

-    接受節育手術至少經過6個月。

-    停經後至少1年。

-    至少從本試驗之健康篩檢日至試驗結束後(試驗最後程序) 30天內同意使用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非賀爾蒙類子宮內節育器或雙重屏障法(例如: 保險套配合泡沫殺精劑或陰道殺精栓劑,子宮帽配合殺精劑)或禁慾法。

2.   排除條件:

  1. 已知有臨床顯著的肝臟(如活動性肝疾病、肝功能損害)、腎/泌尿生殖系統(如腎功能不全)、胃腸道、心血管、腦血管、肺、內分泌(如甲狀腺功能減退)、免疫學、肌肉骨骼(如肌病、橫紋肌溶解症)、神經、精神、皮膚、血液或其他疾病者,除非經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為臨床上無異常。
  2. 臨床上有顯著病史或存在任何顯著的胃腸道病變(如慢性腹瀉、發炎性腸病)、未解決的胃腸道症狀(如腹瀉、嘔吐、胃潰瘍、便秘),或在首次投藥前7天內,由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有會干擾藥物的吸收、分佈、代謝和排泄的情況。
  3. 有接受胃腸道手術(痔瘡手術及腹股溝疝修補手術除外)的病史除非經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為臨床上無異常。
  4. 首次投藥前30天內,經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有臨床顯著意義之疾病。
  5. 經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有顯著的身體或器官異常。
  6. 以下任一項檢測結果為陽性:人類免疫缺陷病毒、B肝表面抗原、C型肝炎、藥物濫用檢驗(安非他命、巴比妥鹽類、苯二氮平類、古柯鹼、鴉片、苯環己呱啶、四氫大麻酚)、酒精呼氣測試、懷孕測試為陽性的女性。
  7. 已知有以下任一情形者:

-    首次投藥前一年有酒精濫用;

-    藥物濫用或依賴;

-    對amlodipine、olmesartan、其賦形劑、或相關物質過敏;

-    對試驗機構所提供的標準餐食過敏或有任何飲食限制;

-    曾發生嚴重的過敏反應(如全身性過敏、血管性水腫)。

  1. 無法忍受靜脈採血者或採血困難者。
  2. 試驗前4週,因任何理由執行特殊的飲食限制,如禁食或高蛋白飲食等。
  3. 除篩選程序外,首次投藥前2個月捐血250毫升(含)以下者,或首次投藥前3個月捐血超過250毫升者。
  4. 首次投藥前7天內曾以血漿分離術捐血漿。
  5. 首次投藥前 30 天內接受疫苗接種或計劃在研究期間接受疫苗接種。
  6. 首次投藥前2個月內有使用任何臨床試驗藥物。
  7. 投藥前48小時內食用含有咖啡因/甲基黃嘌呤、罌粟種子和/或酒精的製品;或首次投藥前10天內食用含葡萄柚和/或柚子(已知具抑制cytochrome P450 [CYP] 3A4活性)的製品。
  8. 首次投藥前30天內曾服用任何藥品者,包含口服綜合維他命、草藥、膳食補充劑(由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局部且無全身性吸收影響的製劑除外)。
  9. 女性於試驗首次投藥前30天內有口服或使用經皮荷爾蒙避孕藥。
  10. 女性於首次投藥前6個月內有使用植入、注射、陰道內置入或子宮內置入之荷爾蒙類避孕法。
  11. 試驗開始前6個月內有接受任何重大手術者,除非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無影響。
  12. 首次投藥前6個月內有使用含菸草、尼古丁製品(如貼片、口香糖等)。
  13. 哺乳中的女性。

 

 

【副作用】:

水腫、低血壓、皮疹、搔癢、心悸

 

【受試者應配合事項】:

每期投藥前48小時內至每期最後一採血點結束期間,不使用任何含酒精、咖啡因(包含咖啡、茶、可可亞、可樂等)、葡萄柚/柚子的製品。整個試驗期間,不使用含有菸草或尼古丁的製品、進行刺青、身體穿孔、侵入性治療或捐血的活動。自首次給藥前48小時至試驗完成期間避免進行激烈的活動。為確保安全,試驗中從每期口服投藥開始,至每期最後一個採血點結束期間,避免騎乘駕駛交通工具或操作工作機械。

一般來說,試驗期間禁止使用除試驗藥品以外的任何藥品。除非於試驗期間有藥物治療需求,請您與該試驗主持醫師討論或告知執行人員。從本試驗之健康篩檢日至試驗結束後(試驗最後程序) 7天內同意使用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非賀爾蒙類子宮內節育器或雙重屏障法(例如: 保險套配合泡沫殺精劑或陰道殺精栓劑,子宮帽配合殺精劑)或禁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