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健康受試者
【試驗概要】:04/17~04/21及05/01~05/05共二期 (10天都須配合)。
全天試驗前一晚星期五入住,星期六全天試驗投藥採血,晚上留宿,星期日~星期二上午/晚上採血。
一期試驗口服試驗藥物一顆。
【試驗時間表】: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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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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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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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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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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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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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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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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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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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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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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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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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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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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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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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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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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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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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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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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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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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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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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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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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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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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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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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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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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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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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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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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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報到
留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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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試驗
留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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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0
19:00
採血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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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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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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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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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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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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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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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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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0
採血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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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0
採血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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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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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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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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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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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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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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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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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報到
留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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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試驗
留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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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0
19:00
採血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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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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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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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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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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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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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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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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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0
採血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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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0
採血+後體檢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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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聯絡人:穆小姐
聯絡時間:星期一~星期五 10:00~12:00/14:00-17:00
手機:0972-230-602 (若無人接聽請留LINE訊息或傳簡訊,會盡快回覆。)
Email:ppcdobabe@gmail.com
LINE:@ekh2875o
【試驗藥品作用】:酪胺酸酶抑制劑
【試驗目的】:評估試驗藥物在台灣健康受試者空腹狀態下之藥物動力學性質。所謂藥物動力學主要是描述藥物進到體內之吸收、分佈、代謝及排除的過程。而相等性試驗是指二個藥劑相等品或藥劑替代品,於適當研究設計下,以相同條件、相同莫耳劑量給與人體時,具有相同之生體吸收量。
【報名時間】:即日起~04/07
【體檢&試驗執行地點】:淡水馬偕紀念醫院 馬偕樓10樓 (新北市淡水區民權路47號)
【體檢時間】:星期一~星期五,皆為早上09:00。(週末六日及國定假日無體檢)
體檢前須空腹8-10小時
【試驗執行日期】:04/17~04/21及05/01~05/05 (共10天)
第一期
04/17 (星期五): 19:00報到且留宿,21:00開始空腹
04/18 (星期六): 全天試驗,晚上留宿
04/19 (星期日): 07:00採血後離開,19:00報到,19:30採血後離開
04/20 (星期一): 07:00報到,07:30採血後離開
04/21 (星期一): 07:00報到,07:30採血後離開
第二期
05/01 (星期五): 19:00報到且留宿,21:00開始空腹
05/02 (星期六): 全天試驗,晚上留宿
05/03 (星期日): 07:00採血後離開,19:00報到,19:30採血後離開
05/04 (星期一): 07:00報到,07:30採血後離開
05/05 (星期一): 07:00報到,07:30採血及後體檢離開
【參加試驗資格】:
納入條件:
1.
參與試驗前須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並能與試驗主持人溝通、了解並遵守試驗相關規定要求。
2.
年齡包含20至45歲的健康成人。
3.
身體質量指數(Body Mass
Index,BMI)大於等於18.0且小於等於25.0 (身體質量指數﹦體重〔公斤〕/身高〔公尺〕的平方)。
4.
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根據病史、心電圖、胸部 X-ray和身體檢查結果判斷為健康者。
5.
篩檢的實驗室檢驗數值(包括生化檢查、血液檢查及尿液檢查)符合參考值範圍或由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無臨床顯著意義。
6.
受試者須符合下列中的至少一項:
-
接受節育手術至少經過6個月
-
停經後至少1年
-
至少從本試驗之健康篩檢日至試驗結束後(試驗最後程序) 30天內同意使用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非賀爾蒙類子宮內節育器或雙重屏障法(例如: 保險套配合泡沫殺精劑或陰道殺精栓劑,子宮帽配合殺精劑)或禁慾法。
排除條件:
1.
過去一年有藥物或酒精濫用者。
2.
曾有嚴重藥物過敏或對同類藥品或賦形劑具敏感性之病史(賦形劑裡含有乳糖成分)。
3.
首次投藥前4週內曾患急性、慢性疾病或作過手術者。
4.
有腎、心血管、肝、血液、神經、肺、胃腸道等任一方面疾病者或其他已知干擾吸收、分布、代謝或排泄的病况,由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
5.
目前患有胃潰瘍或便秘者。
6.
試驗期間將接種疫苗者。
7.
首次投藥前2個月內曾服用任何臨床試驗藥品。
8.
首次投藥前4週內曾服用任何藥品者,包含草藥。
9.
除篩選程序外,首次投藥前2個月捐血250毫升以下者,或首次投藥前3個月捐血超過250毫升者。
10.
B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呈陽性反應或C型肝炎病毒抗體檢查呈陽性反應者。
11.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抗體檢查呈陽性反應者。
12.
首次投藥前6個月內有使用含菸草或尼古丁產品(如貼片、口香糖等)。
13.
女性受試者有下列任一條件者:
• 哺乳中之婦女
• 篩檢或投藥前懷孕測試為陽性者
• 女性受試者使用口服避孕藥者
14.
患有間質性肺相關疾病(間質性肺炎、肺炎、放射性肺炎、器質化肺炎、肺纖維化、急性呼吸窘迫症候群、肺浸潤、肺泡炎等)、肺部感染、氣喘或具上述疾病之病史者。
15.
依據胸部X光檢查有肺部浸潤、不正常陰影者。
16.
有以下任一病史者:
• 吸氧治療及肺部放射性治療
• 肺部手術
• 悪性腫瘤之化學療法
• 眼睛疾病(如重度乾眼症、乾性角結膜炎、薛格連氏症候群、角膜疾病等)
17.
經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有皮疹、搔癢、龜裂、痤瘡等皮膚症狀或是有指甲相關疾病者。
18.
患有消化管潰瘍、腸管憩室,或疑似有消化器官出血或具上述疾病之病史者。
19. 試驗期間須戴隱形眼鏡者。
【副作用】:
皮疹、腹瀉、厭食、疲倦
【受試者應配合事項】:
每期投藥前48小時內至每期最後一採血點結束期間,不使用任何含酒精、咖啡因(包含咖啡、茶、可可亞、可樂等)、葡萄柚/柚子的製品。整個試驗期間,不使用含有菸草或尼古丁的製品、進行刺青、身體穿孔或捐血的活動。自首次給藥前48小時至試驗完成期間避免進行激烈的活動。為確保安全,試驗中從每期口服投藥開始,至每期最後一個採血點結束期間,避免騎乘駕駛交通工具或操作工作機械。
一般來說,試驗期間禁止使用除試驗藥品以外的任何藥品。除非於試驗期間有藥物治療需求,請與該試驗主持醫師討論或告知執行人員。從本試驗之健康篩檢日至試驗結束後(試驗最後程序) 30天內同意使用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非賀爾蒙類子宮內節育器或雙重屏障法(例如:保險套配合泡沫殺精劑或陰道殺精栓劑,子宮帽配合殺精劑)或禁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