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9日 星期五

【淡水馬偕】抗發炎的藥物-特殊劑型吸入劑-第二梯(16)(額滿)

徵求健康受試者
【試驗概要】:6/08~6/106/15~6/17共二期 (6天都須配合)
全天試驗前一晚星期一入住,星期二全天試驗投藥採血,晚上留宿,星期三早上採血。
一期試驗使用試驗藥物一種。

【試驗時間表】:
06/01
06/02
06/03
06/04
06/05
06/06
06/07

體檢日
體檢日




06/08
06/09
06/10
06/11
06/12
06/13
06/14
19:00報到
留宿
全天試驗
留宿
07:00
採血後離開




06/15
06/16
06/17
06/18
06/19
06/20
06/21
19:00報到
留宿
全天試驗
留宿
07:00
採血+後體檢




【聯絡方式】:
聯絡人:穆小姐
聯絡時間:星期一~星期五 10:00~12:00/14:00-17:00
手機:0972-230-602 (若無人接聽請留LINE訊息或傳簡訊,會盡快回覆。)
LINE@ekh2875o


【試驗藥品作用】:抗發炎的藥物

【試驗目的】:評估試驗藥物在台灣健康受試者空腹狀態下之藥物動力學性質。所謂藥物動力學主要是描述藥物進到體內之吸收、分佈、代謝及排除的過程。而相等性試驗是指二個藥劑相等品或藥劑替代品,於適當研究設計下,以相同條件、相同莫耳劑量給與人體時,具有相同之生體吸收量。
【報名時間】:即日起~06/01需事先填寫表單報名
(https://forms.gle/cFrmmjyiZrEYmsTD7)
【體檢&試驗執行地點】:淡水馬偕紀念醫院 馬偕樓10 (新北市淡水區民權路47)
【體檢時間】:星期一~星期五,皆為早上09:00(週末六日及國定假日無體檢)
體檢前須空腹8-10小時

【試驗執行日期】:6/08~6/106/15~6/17 (6)
第一期
06/08 (星期一): 19:00報到且留宿
06/09 (星期二): 全天試驗,晚上留宿
06/10 (星期三):07:00採血後離開

第二期
06/15 (星期一): 19:00報到且留宿
06/16 (星期二): 全天試驗,晚上留宿
06/17 (星期三):07:00採血及後體檢離開


參加試驗資格】:
納入條件
1.     願意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及了解試驗內容、過程及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並能夠按照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2.     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試者(包括受試者伴侶)在簽署知情同意書後至最後一次給藥後1個月內沒有生育計劃,且願意採取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非賀爾蒙類子宮內節育器或雙重屏障法(保險套配合泡沫殺精劑或陰道殺精栓劑,子宮帽配合殺精劑)或禁慾法。
3.     健康男性和女性志願者,年齡包含20-45歲。
4.     身體質量指數(BMI)介於()19.0-26.0 kg/m2,且男性受試者體重不低於50公斤,女性受試者體重不低於45公斤(身體質量指數﹦體重〔公斤〕/身高〔公尺〕的平方)
5.     根據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的判斷,受試者的病史、健康狀況不會影響參與此項臨床研究。
6.     篩選時的實驗室檢驗、體格檢查、生命體徵檢測、心電圖檢查和胸部X光檢查符合參考值範圍或由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無臨床顯著意義。
7.     非吸菸者;或於過去曾吸菸總數不小於100支而篩選期前已至少12個月內未使用尼古丁或含尼古丁產品。
8.     同意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後至最後一期試驗採血結束以前全程不吸煙。
9.     同意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後至最後一期試驗採血結束以前全程不服用葡萄柚或含有葡萄柚成分的產品。
10.  同意在首次給藥前24小時至試驗結束期間不食用含酒精、巧克力、咖啡因、罌粟籽或黃嘌呤的製品。
11.  未患有哮喘(其定義為沒有哮喘、沒有過敏或沒有特應性過敏的臨床病史),且依歐洲煤鋼共同體公式計算(為一種評估肺功能的計算方式)FEV1> 80%和FEV1/FVC的比例≥75%。
12. 能夠正確的依要求的呼吸方式搭配儀器使用藥物。
排除條件
  1. 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前,獲知有藥物濫用史;或是篩選時,尿液藥物濫用檢測結果為陽性。
  2. 在首次投藥前3個月內有參加其他介入性臨床試驗(包含藥品及醫療器材的臨床試驗)
  3. 在首次投藥前3個月內有捐血或失血超過400毫升者。
  4. 飲酒過量者,定義為篩選前4週內單週飲酒量超過14個單位的酒精,1單位的酒精=酒精含量约3.5%的啤酒285 mL,或酒精含量约40%的烈酒25 mL,或酒精含量约10%的葡萄酒100 mL
  5. 首次投藥前28天內曾服用處方藥、非處方藥、保健產品、草藥、長效注射劑或植入劑者。
  6. 首次投藥前14天內服用葡萄柚或含有葡萄柚成分產品者。
  7. 首次投藥前14天內在飲食習慣上有重大變化(如節食、暴飲暴食等),或進行劇烈運動者。
  8. 無法使用噴霧器吸入試驗藥物者
  9. 對飲食有特殊要求,而不能遵守統一飲食者。
  10. 根據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的判斷,受試者無法完成試驗或難以遵守本試驗要求。
  11. 哺乳期女性或篩選時懷孕檢測結果呈陽性者。
  12. 在篩選時臨床實驗室檢查過程中經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的判斷,受試者採血困難者(如害怕打針或無法採血)。
  13. 以下任一項檢測結果為陽性:人類免疫缺陷病毒B肝表面抗原C型肝炎、梅毒。
  14. 根據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的判斷,臨床上有顯著實驗室檢查異常,包括但不僅限於胃腸道、腎、肝、神經、血液、內分泌、腫瘤、肺、免疫、精神、心腦血管疾病或腫瘤。
  15. 已知過去有口腔念珠菌或肺結核的病史。
  16. budesonide或用於噴霧吸入的相關成分具過敏或特異體質反應


副作用】:
呼吸道感染、鼻炎、咳嗽

受試者應配合事項】:
首次投藥前28天至整個試驗最後一採血點結束期間,不使用任何含藥物(包括各種成藥或草藥)。首次投藥前14天至整個試驗最後一採血點結束期間,不食用含葡萄柚或柚子的製品或是影響藥物代謝的產品。首次投藥前48小時內至整個試驗完成期間,不使用含有菸草、尼古丁的製品,且避免進行激烈的活動。首次投藥前24小時至最後一採血點結束期間,不使用任何含酒精、罌粟籽、甲基黃嘌呤(多存在於茶葉、咖啡與巧克力)、咖啡因(包含可樂、紅牛能量飲料)製品。
為確保安全,試驗中從每期口服投藥開始,至每期最後一個採血點結束期間,避免騎乘駕駛交通工具或操作工作機械。同時,簽署同意書至試驗結束後的1個月,應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但試驗期間不可服用口服避孕藥)

2020年5月21日 星期四

【淡水馬偕】抗凝血劑-第二梯(20)(額滿)

徵求健康受試者
【試驗概要】:05/29~05/3106/05~06/07共二期 (6天都須配合)
全天試驗前一晚星期入住,星期六全天試驗投藥採血,晚上留宿,星期日晚上採血。
一期試驗口服試驗藥物一種。

【試驗時間表】:
05/25
05/26
05/27
05/28
05/29
05/30
05/31

體檢日


19:00報到留宿
全天試驗留宿
07:00
19:00
採血後離開
06/01
06/02
06/03
06/04
06/05
06/06
06/07




19:00報到留宿
全天試驗留宿
07:00
19:00
採血後離開
06/08
06/09
06/10
06/11
06/12
06/13
06/14
後體檢






【聯絡方式】:
聯絡人:穆小姐
聯絡時間:星期一~星期五 10:00~12:00/14:00-17:00
手機:0972-230-602 (若無人接聽請留LINE訊息或傳簡訊,會盡快回覆。)
LINE@ekh2875o

【試驗藥品作用】:抗凝血劑

【試驗目的】:評估試驗藥物在台灣健康受試者空腹狀態下之藥物動力學性質。所謂藥物動力學主要是描述藥物進到體內之吸收、分佈、代謝及排除的過程。而相等性試驗是指二個藥劑相等品或藥劑替代品,於適當研究設計下,以相同條件、相同莫耳劑量給與人體時,具有相同之生體吸收量。
【報名時間】:即日起~05/25需事先填寫表單報名
(https://forms.gle/cFrmmjyiZrEYmsTD7)
【體檢&試驗執行地點】:淡水馬偕紀念醫院 馬偕樓10 (新北市淡水區民權路47)
【體檢時間】:星期一~星期五,皆為早上09:00(週末六日及國定假日無體檢)
體檢前須空腹8-10小時

【試驗執行日期】:05/29~05/3106/05~06/07共二期(6)
第一期
05/29 (星期) : 19:00報到且留宿,21:00開始空腹
05/30 (星期六):全天試驗,晚上留宿
05/31 (星期): 07:30採血後離開; 19:00報到,19:30採血後離開

第二期
06/05(星期) : 19:00報到且留宿,21:00開始空腹
06/06 (星期六):全天試驗,晚上留宿
06/07(星期): 07:30採血後離開; 19:00報到,19:30採血後離開


參加試驗資格】:
納入條件
1.     健康男性和女性志願者,年齡包含20-45歲。
2.     身體質量指數(Body Mass IndexBMI)大於等於18.0且小於等於25.0 (身體質量指數﹦體重〔公斤〕/身高〔公尺〕的平方)
3.     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根據病史、心電圖和身體檢查結果判斷為健康者或無臨床顯著意義者。
4.     收縮壓介於90-139毫米汞柱,舒張壓介於50-90毫米汞柱,脈搏介於50-100/分,體溫介於35.0-37.4℃。
5.     篩檢的實驗室檢查值符合參考值範圍內,除非經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斷無臨床顯著意義者。
6.     經臨床人員評估能夠與試驗人員進行有效的溝通,了解此試驗性質並於投藥前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7.     有意願禁食至少14小時,並食用試驗中標準的餐食。
8.     自願參與整個試驗,並願意遵守所有試驗相關要求。
9.     同意試驗期間直至試驗結束不紋身、身體穿孔或侵入性程序。
10.  受試者須符合下列中的至少一項:
接受節育手術至少經過6個月;
停經後至少1;
從試驗篩檢開始直到試驗結束後30天內同意使用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非賀爾蒙類子宮內節育器或雙重屏障法(保險套配合泡沫殺精劑或陰道殺精栓劑,子宮帽配合殺精劑)或禁慾法。
排除條件
1.      已知有臨床顯著的肝臟(如活動性肝疾病、肝功能損害)、腎/泌尿生殖系統(如腎功能不全)、胃腸道、心血管、腦血管、肺、內分泌(如甲狀腺功能減退)、免疫學、肌肉骨骼(如肌病、橫紋肌溶解症)、神經、精神、皮膚或血液疾病情況者,除非經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為無臨床顯著意義者。
2.      臨床上有顯著病史或存在任何顯著的胃腸道病變(如慢性腹瀉、發炎性腸病)、未解決的胃腸道症狀(如腹瀉、嘔吐),或在首次投藥前7天內,由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有會干擾藥物的吸收、分佈、代謝和排泄的情況。
3.      由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具有臨床上顯著的非創傷性出血或臨床顯著出血風險的病史。
4.      有接受胃腸道手術(痔瘡手術及腹股溝疝修補手術除外)的病史,除非經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為無臨床顯著意義者
5.      首次投藥前30天內,經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有臨床顯著意義之疾病。
6.      經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有顯著的身體或器官異常。
7.      以下任一項檢測結果為陽性:人類免疫缺陷病毒、B肝表面抗原、C型肝炎、藥物濫用測試、酒精呼氣測試
8.      懷孕測試為陽性的女性。
9.      已知過去或存有以下任一情形者:
    首次投藥前一年有酒精濫用或依賴;
    藥物濫用或依賴;
    ticagrelor、其賦形劑或相關物質具過敏或特異體質反應;
    對試驗場所提供的標準餐食過敏或有任何飲食限制;
    曾發生嚴重的過敏反應(如全身性過敏,血管性水腫)
10.   無法忍受靜脈採血者或採血困難者。
11.   試驗前4週,因任何理由執行特殊的飲食限制,如禁食或高蛋白飲食等。
12.   除篩檢程序外,首次投藥前2個月捐血250毫升以下者,或首次投藥前3個月捐血超過250毫升者。
13.   首次投藥前7天內曾以血漿分離術捐血漿。
14.   首次投藥前2個月內有使用任何臨床試驗藥物。
15.   投藥前48小時內食用含有咖啡因/甲基黃嘌呤、罌粟種子和/或酒精的製品;或首次投藥前10天內食用含葡萄柚和/或柚子(已知具抑制cytochrome P450 [CYP] 3A4活性)的製品。
16.   首次投藥前4周內有使用處方藥或任何非處方藥(包括口服避孕藥、口服綜合維生素、草藥和/或膳食補充劑;但為部分作用未進入全身系統的不在此限)
17.   女性於試驗首次投藥前30天內有口服或使用經皮荷爾蒙避孕藥。
18.   女性於首次投藥前6個月內有使用植入、注射、陰道內置入或子宮內置入之荷爾蒙類避孕法。
19.   試驗期間計畫接種疫苗。
20.   試驗開始前6個月內有接受任何重大手術者,除非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無影響。
21.   首次投藥前6個月內有使用菸草或尼古丁製品(如貼片、口香糖等)
22.   哺乳中的女性。


副作用】:
血液疾病出血、高尿酸血症、呼吸困難

受試者應配合事項】:
進入試驗後至每期最後一採血點結束期間,不使用任何含酒精、罌粟籽、甲基黃嘌呤(多存在於茶葉、咖啡與巧克力)、咖啡因(包含可樂、紅牛提神飲料)製品,因甲基黃嘌呤類的化合物與罌粟種子中所富含的生物鹼皆會影響腸胃道蠕動因而干擾試驗結果。進入試驗後至最後一採血點結束期間,不使用含有菸草或尼古丁的製品且不能使用任何藥品(包含試驗藥品、非處方藥、成藥或草藥),除非於試驗期間有藥物治療需求,請與該試驗主持醫師討論或告知執行人員。進入試驗後至最後一採血點結束期間,不食用含葡萄柚或柚子的製品。為確保安全,試驗中從每期口服投藥開始,至每期最後一個採血點結束期間,避免騎乘駕駛交通工具或操作工作機械。整個試驗期間請避免進行刺青、身體穿孔或侵入性等程序的活動。整個試驗期間請避免進行激烈的活動。
從本試驗之健康篩檢日至試驗結束後(試驗最後程序) 30天內同意使用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非賀爾蒙類子宮內節育器或雙重屏障法(例如: 保險套配合泡沫殺精劑或陰道殺精栓劑,子宮帽配合殺精劑)或禁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