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9日 星期四

【淡水馬偕】治療膀胱過動症的藥物(21)


徵求健康受試者
【試驗概要】:09/18()-09/27()10/02()-10/11()共二期 (14天都須配合)
全天試驗前一晚星期入住,星期全天試驗投藥採血,星期~星期上午採血。
一期試驗口服試驗藥物一顆。

【試驗時間表】:
09/02
09/03
09/04
09/05
09/06
09/07
09/08




體檢


09/09
09/10
09/11
09/12
09/13
09/14
09/15
體檢






09/16
09/17
09/18
09/19
09/20
09/21
09/22
體檢

19:00
報到
留宿
全天
試驗
07:00
採血
離開
07:00
採血
離開

09/23
09/24
09/25
09/26
09/27
09/28
09/29
07:00
採血
離開

07:00
採血
離開

07:00
採血
離開


09/30
10/01
10/02
10/03
10/04
10/05
10/06


19:00
報到
留宿
全天
試驗
07:00
採血
離開
07:00
採血
離開

10/07
10/08
10/09
10/10
10/11
10/12
10/13
07:00
採血
離開

07:00
採血
離開

07:00
採血
離開



【聯絡方式】:
聯絡人:穆小姐
聯絡時間:星期一~星期五 10:00~12:00/14:00-17:00
手機:0972-230-602 (若無人接聽請留LINE訊息或傳簡訊,會盡快回覆。)
Emailppcdobabe@gmail.com
LINE@ekh2875o
【試驗藥品作用】:治療膀胱過動症的藥物

【試驗目的】:評估試驗藥物在台灣健康受試者空腹狀態下之藥物動力學性質。所謂藥物動力學主要是描述藥物進到體內之吸收、分佈、代謝及排除的過程。而相等性試驗是指二個藥劑相等品或藥劑替代品,於適當研究設計下,以相同條件、相同莫耳劑量給與人體時,具有相同之生體吸收量。
【報名時間】:即日起~09/15(日)需事先填寫表單報名

【體檢&試驗執行地點】:淡水馬偕紀念醫院 馬偕樓10 (新北市淡水區民權路47)
【體檢時間】:09/16(一)早上09:00(週末六日及國定假日無體檢)
體檢前須空腹8-10小時

【試驗執行日期】:09/18()-09/27()10/02()-10/11()共二期 (14天都須配合)
第一期
2019/09/18 (星期):  18:00報到且留宿,21:30開始空腹
2019/09/19 (星期):  全天試驗,21:30採血後離開
2019/09/20 (星期):  07:00報到,07:30採血後離開
2019/09/21 (星期):  07:00報到,07:30採血後離開
2019/09/23 (星期):  07:00報到,07:30採血後離開
2019/09/25 (星期):  07:00報到,07:30採血後離開
2019/09/27 (星期):  07:00報到,07:30採血後離開

第二期
2019/10/02 (星期):  18:00報到且留宿,21:30開始空腹
2019/10/03 (星期):  全天試驗,21:30採血後離開
2019/10/04 (星期):  07:00報到,07:30採血後離開
2019/10/05 (星期):  07:00報到,07:30採血後離開
2019/10/07 (星期):  07:00報到,07:30採血後離開
2019/10/09 (星期):  07:00報到,07:30採血後離開
2019/10/11 (星期):  07:00報到,07:30採血後離開


參加試驗資格】:
納入條件
1.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並能與試驗主持人溝通討論且遵守試驗相關規定與要求。
2.         2045歲的健康受試者
3.         身體質量指數介於18.025.0(身體質量指數=體重〔公斤〕/身高〔公尺〕的平方)
4.         參與試驗前進行病史追蹤、心電圖及身體檢查等檢查項目,並經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健康或在臨床上無異常者。
5.         篩檢的臨床實驗室數值(包括生化檢查、血液檢查及尿液檢查)符合參考值範圍內或是經由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斷在臨床上是無異常者。
6.         受試者須符合下列中的至少一項:
-   接受節育手術至少經過6個月
-   停經後至少1
-   至少從本試驗之健康篩檢前,直到試驗結束後30天內同意使用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非賀爾蒙類子宮內節育器或雙重屏障法(保險套配合泡沫殺精劑或陰道殺精栓劑,子宮帽配合殺精劑)或禁慾法。
排除條件
1.         過去一年有藥物或酒精濫用者。
2.         曾有嚴重藥物過敏或對同類藥品賦形劑過敏之病史。
3.         首次投藥前4週內曾患急性慢性疾病或經手術者。
4.         有腎、心、肝、血液、神經、肺、胃腸道等方面疾病者。
5.         目前患有胃潰瘍或便秘者。
6.         試驗期間將接種疫苗者。
7.         首次投藥前2個月內曾服用任何臨床試驗藥品。
8.         首次投藥前4週內曾服用任何藥品者,包含中藥。
9.         首次投藥前2個月捐血250毫升以下者,或首次投藥前3個月捐血超過250毫升者。
10.     B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呈陽性反應或C型肝炎病毒抗體檢查呈陽性反應者。
11.     HIV抗體檢查呈陽性反應者。
12.     首次投藥前48小時內有使用含菸草或尼古丁產品(如貼片口香糖等)
13.     女性受試者有下列任一條件者:
-        哺乳中之婦女
-        每期試驗篩選階段或投藥前懷孕測試為陽性之婦女
-        女性受試者使用口服避孕藥者



副作用】:
口乾、便祕、視覺模糊、尿路感染、流行性感冒、上腹痛、頭暈、噁心、消化不良、高血壓、抑鬱、疲倦

受試者應配合事項】:
每期投藥前48小時內至每期最後一採血點結束期間,不使用任何含酒精、咖啡因(包含咖啡、茶、可可亞、可樂等)、葡萄柚/柚子的製品。
首次投藥前48小時內至整個試驗完成期間,不使用含有菸草、尼古丁的製品,
首次投藥前48小時內至整個試驗完成期間避免進行激烈的活動。
為確保安全,試驗中從每期口服投藥開始,至每期最後一個採血點結束期間,避免騎乘駕駛交通工具或操作工作機械。
在整個試驗期間,應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但不可服用口服避孕藥)
一般來說,試驗期間禁止使用除試驗藥品以外的任何藥品。除非於試驗期間有藥物治療需求,請與該試驗主持醫師討論或告知執行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