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6日 星期二

【淡水馬偕】2024/01 治療慢性便秘藥物

 【試驗概要】:1/7 ~ 1/13 ,共7天(7天都須配合)

試驗前一晚星期天入住,星期到星期每天早上需口服試驗藥物(共服用4)並採集血液,星期採血後離開試驗場所,服用最後一劑藥物3天後需電話追蹤。

【試驗時間表】:


 






1/7

 















晚上19:30
報到
留宿


1/8

1/9

1/10

1/11

1/12

1/13


全天
試驗
留宿


全天
試驗
留宿


全天
試驗
留宿

全天
試驗
留宿


全天
試驗
留宿



上午
後體檢

(
試驗
結束
)







1/15









電話
追蹤

(無須

到院)
















【聯絡方式】:
聯絡人:穆小姐
聯絡時間:星期一 
星期五 10:00~12:00 / 14:00-17:00
手機:0972-230-602 / 0975-955-272

(若無人接聽請留LINE訊息或傳簡訊,我們會盡快回覆。)

Emailppcdobabe@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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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ekh2875o


【試驗藥品作用】:慢性便秘藥的藥物


【試驗目的】
:

評估試驗藥物在台灣健康受試者空腹狀態下之藥物動力學性質。所謂藥物動力學主要是描述藥物進到體內之吸收、分佈、代謝及排除的過程。而相等性試驗是指二個藥劑相等品或藥劑替代品,於適當研究設計下,以相同條件、相同莫耳劑量給與人體時,具有相同之生體吸收量。


【報名時間】:即日起 
~ 1/1


【體檢&試驗執行地點】:淡水馬偕紀念醫院 馬偕樓10 樓 (新北市淡水區民權路47 號)


【體檢時間】:12/27(三) - 早上09:00;
1/2(二) - 早上09:00
(週末六日及國定假日無體檢)

體檢前須空腹 8-10 小時

 

【試驗執行日期】:1/7(日) ~ 1/13(六) ,共7


第一期

1/7   (星期日):  19:30報到且留宿

1/8   (星期一):  採血,給藥,晚上留宿

1/9   (星期二):  採血,給藥,晚上留宿

1/10 (星期三):  採血,給藥,晚上留宿

1/11 (星期四):  採血,給藥,晚上留宿

1/12 (星期五):  採血,晚上留宿

1/13 (
星期六):  採血,做完
後體檢離開


參加試驗資格】:

納入條件

(1)       參與試驗前須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並能與試驗主持人溝通、了解並遵守試驗相關規定要求。

(2)       在簽署此知情同意書時,年齡介於2055()之間。

(3)       篩選時,身體質量指數(BMI) ≥ 18.026.0公斤/平方公尺,且體重50公斤。(身體質量指數=體重〔公斤〕/身高〔公尺〕的平方)

(4)       篩選時及/或首次投藥前,由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身體健康,沒有顯著病史,且在理學檢查、生命徵象及12導程心電圖的結果沒有具臨床顯著意義的異常值。

(5)       實驗室檢查值符合參考值範圍內,若實驗室檢查值落於範圍外者,需經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斷無臨床顯著意義。

(6)       沒有相關的飲食限制,可以食用臨床試驗中心所提供之FDA建議早餐及其他餐點。

(7)       須符合下列中的至少一項:

-          接受節育手術至少經過6個月。

-          停經後至少1年。

-          從篩選日至接受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30天內同意使用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非荷爾蒙類子宮內節育器或雙重屏障法(例如:保險套配合泡沫殺精劑或陰道殺精栓劑,子宮帽配合殺精劑)。完全禁慾也可作為避孕方法。



排除條件
  

(1)       首次投藥前1年內有酒精或藥物的濫用或依賴。

(2)       曾對同類藥品或藥品內任何成分有嚴重藥物過敏史或敏感性病史。

(3)       首次投藥前1個月內曾患急性或慢性疾病或作過手術者。

(4)       根據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斷,有任何臨床顯著的腎臟、心血管、肝臟、血液、神經、肺部、腸胃道等任一方面病史(定義為首次投藥前3個月內)或持續症狀,或已知具干擾藥物吸收、分布、代謝或排泄的其他病况。

(5)       有胃腸道手術的病史除非經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為臨床上無顯著影響。(例外:接受過痔瘡切除手術或腹股溝疝修補手術/或闌尾切除手術可以參加試驗)

(6)       首次投藥前1個月內曾接受疫苗接種或計劃在試驗期間接受疫苗接種。

(7)       首次投藥前2個月內曾服用任何臨床試驗藥品。

(8)       首次投藥前1個月內曾服用任何藥品者,包含口服避孕藥、口服綜合維他命、草藥和/或膳食補充劑(由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局部且無全身性吸收影響的製劑除外)

(9)       首次投藥前48小時內食用含有咖啡因/甲基黃嘌呤、罌粟種子和/或酒精的製品;或首次投藥前10天內食用含葡萄柚和/或柚子(已知具抑制cytochrome P450 [CYP] 3A4活性)的製品。

(10)    除篩選程序外,首次投藥前2個月捐血250毫升()以下者,或首次投藥前3個月捐血超過250毫升者。

(11)    C型肝炎病毒抗體檢查、B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或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抗體檢查呈陽性反應。

(12)   首次投藥前2個月內使用含菸草、尼古丁製品(如貼片、口香糖等)

(13)   首次投藥前1個月內,曾有異常飲食模式或因任何理由執行特殊的飲食限制,包含但不限於禁食、高蛋白飲食、代餐或醫生/營養師建議的膳食計劃等。

(14)   較差的吞服藥丸能力或靜脈管路不通順。

(15)   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認為會危及安全、妨礙完全參與試驗或損害研究數據結果的任何行為。

 

副作用】:

 腹痛、腹瀉、噁心、頭暈

 

受試者應配合事項】:

須配合事項

配合時間

禁止使用所有非本試驗藥物以外的藥品,包含處方藥、非處方藥、維他命、中草藥或膳食補充劑、疫苗及其他治療。(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可被接受的部分局部用藥及治療除外)

首次投藥前1個月至試驗中最後一項試驗程序

需要避孕。

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非荷爾蒙類子宮內節育器或雙重屏障法(例如:保險套配合泡沫殺精劑或陰道殺精栓劑,子宮帽配合殺精劑)。完全禁慾也可作為避孕方法。

1次訪視至接受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30天。

若您為男性,您需要避免捐精。

1次訪視至接受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90天。

不得食用任何含有葡萄柚、柚子等會抑制CYP3A4代謝酶的產品。

首次投藥前10天至試驗中最後一個抽血點。

不得食用任何含有罌粟籽、咖啡因、甲基黃嘌呤的製品,例如:咖啡、茶、巧克力、可樂、紅牛等。

首次投藥前48小時至試驗中最後一個抽血點。

不得飲酒。

首次投藥前48小時至試驗中最後一個抽血點。

不得使用含有菸草、尼古丁的產品,例如貼片、口香糖。

首次投藥前2個月至試驗中最後一個抽血點。

避免從事激烈運動。

首次投藥前7天至試驗中最後一項試驗程序。

不得刺青、身體穿孔或任何有侵入性的活動。

1次訪視至試驗中最後一項試驗程序。

限制沖洗廁所。

試驗人員將監測及記錄您使用廁所之情形。

每次投藥後10小時內

不得捐血。

1次訪視至試驗中最後一項試驗程序。

避免開車或操作危險器械。

首次投藥至試驗中最後一項試驗程序。


2023年12月4日 星期一

【淡水馬偕】2024/01 治療良性前列腺肥大症所伴隨的下泌尿道症狀的藥物(24)

 【試驗概要】:1/4 ~ 1/7 & 1/14 ~ 1/18 共兩期(9天都須配合)

全天試驗前一晚星期四入住,星期五全天試驗投藥採血,晚上留宿 ; 星期六早上採血&晚上採血;星期天早上&晚上採血

一期試驗口服試驗藥物一種。

 

【試驗時間表】:


 



1/4

1/5

1/6

1/7

 








晚上19:30

報到
留宿

全天
試驗
留宿


早上
7:30
抽血後
離開

晚上19
:30
抽血後
離開


早上
7:30
抽血後
離開

晚上19
:30
抽血後
離開








1/14















晚上19:30

報到
留宿


1/15

1/16

1/17

1/18




全天
試驗
留宿

早上7:30
抽血後
離開

晚上19
:30
抽血後
離開


早上
7:30
抽血後
離開

晚上19
:30
抽血後
離開


上午
後體檢

(
試驗
結束
)








【聯絡方式】:
聯絡人:穆小姐
聯絡時間:星期一 
星期五 10:00~12:00 / 14:00-17:00
手機:0972-230-602 / 0975-955-272

(若無人接聽請留LINE訊息或傳簡訊,我們會盡快回覆。)

Emailppcdobabe@gmail.com

LINE
帳號:@ekh2875o


【試驗藥品作用】:治療良性前列腺肥大症所伴隨的下泌尿道症狀的藥物


【試驗目的】
:

評估試驗藥物在台灣健康受試者空腹狀態下之藥物動力學性質。所謂藥物動力學主要是描述藥物進到體內之吸收、分佈、代謝及排除的過程。而相等性試驗是指二個藥劑相等品或藥劑替代品,於適當研究設計下,以相同條件、相同莫耳劑量給與人體時,具有相同之生體吸收量。


【報名時間】:即日起 
~ 12/19


【體檢&試驗執行地點】:淡水馬偕紀念醫院 馬偕樓10 樓 (新北市淡水區民權路47 號)


【體檢時間】:12/14(四) - 早上09:00;
12/20(三) - 早上09:00
(週末六日及國定假日無體檢)

體檢前須空腹 8-10 小時

 

【試驗執行日期】:1/4 ~ 1/7 , 1/14 ~ 1/18 共兩期 (共9)


第一期

1/4 (星期四):  19:30報到且留宿

1/5 (星期五):  全天試驗,晚上留宿

1/6 (星期六):  早上7:30採血完後離開晚上19:30採血後離開

1/7 (星期日):  早上7:30採血完後離開晚上19:30採血後離開


第二期

1/14 (星期日):  19:30報到且留宿

1/15 (星期一):  全天試驗,晚上留宿

1/16 (星期二):  早上7:30採血完後離開晚上19:30採血後離開

1/17 (星期三):  早上7:30採血完後離開晚上19:30採血後離開

1/18 (星期四):  上午後體檢(試驗結束)


參加試驗資格】:

納入條件

1.      參與試驗前須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並能與試驗主持人溝通、了解並遵守試驗相關規定要求。

2.      年齡包含2045歲的健康成年男性。

3.      身體質量指數(Body Mass IndexBMI)大於等於18.0且小於等於25.0(身體質量指數 = 體重〔公斤〕/身高〔公尺〕的平方)。此外,受試者的體重須大於等於50公斤。

4.      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根據病史、心電圖和身體檢查結果判斷受試者為健康者。

5.      篩檢時的實驗室檢驗數值(包括生化檢查、血液檢查及尿液檢查)符合參考值範圍或由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無臨床顯著意義。

6.      須符合下列中的至少一項:

-            接受節育手術至少經過6個月

-            至少從本試驗之健康篩檢日至試驗結束後(試驗最後程序)30天內同意使用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非賀爾蒙類子宮內節育器或雙重屏障法(例如:保險套配合泡沫殺精劑或陰道殺精栓劑、子宮帽配合殺精劑)或禁慾法。

排除條件

1.      過去1有藥物或酒精濫用史。

2.      對同類藥品或藥品內任何成分有嚴重藥物過敏史或敏感性病史。

3.      首次給藥前1個月內曾患急性或慢性疾病或接受過手術者。

4.      由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有臨床顯著的腎、心血管、肝、血液、神經、肺或胃腸道等任一方面疾病,或已知具干擾藥物吸收、分布、代謝或排泄的其他病况。

5.      正患有消化性潰瘍或便祕。

6.      已知有腸胃道手術病史(痔瘡切除術、腹股溝疝氣修補術,與闌尾切除術除外);但由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無臨床顯著者除外。

7.      首次給藥前1個月內曾接種疫苗或是計畫在試驗期間將接種疫苗者。

8.      首次給藥前2個月內曾接受任何臨床試驗藥品。

9.      首次給藥前1個月內曾服用任何藥品,包含口服綜合維他命、草藥、膳食補充劑;但由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局部且無全身性吸收影響的製劑除外。

10.   除篩選程序外,首次給藥前2個月捐血250毫升以下者,或首次給藥前3個月捐血超過250毫升者。

11.   B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呈陽性反應或C型肝炎病毒抗體檢查呈陽性反應者。

12.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抗體檢查呈陽性反應者。

13.   首次給藥前6個月內有使用菸草或尼古丁產品(如貼片、口香糖等)。

14.   於首次給藥前一個月內無論任何原因曾有異常或特殊飲食,包含但不限於禁食、高蛋白飲食,或臨床醫師或營養師推薦之飲食計畫等。

15.   首次給藥前48小時內有使用包含咖啡因或甲基黃嘌呤類(Methylxanthines)、罌粟籽,和/或酒精成分之產品,與首次給藥前10天內有使用包含葡萄柚或柚子的產品(也就是會影響細胞色素P450 3A4 [CYP3A4] 活性,此種酶是用來代謝毒素或藥物)。

16. 有姿勢性低血壓病史

 

副作用】:

頭暈、頭痛

 

受試者應配合事項】:

每期給藥前48小時內至每期最後一採血點結束期間,不使用任何含酒精、咖啡因(包含咖啡、茶、可可亞、可樂等)。首次給藥前10天內至試驗最後一個採血點期間,不得使用葡萄柚/柚子的製品。自首次投藥前6個月內至試驗最後一次抽血期間,不使用含有菸草或尼古丁的製品。整個試驗期間,不得進行刺青、身體穿孔、任何侵入性療程或捐血的活動。自首次給藥前48小時至試驗完成期間避免進行激烈的活動。為確保安全,投藥後至每期最後一採血點結束期間,避免騎乘駕駛交通工具或操作工作機械。


一般來說,試驗期間禁止使用除試驗藥品以外的任何藥品。除非於試驗期間有藥物治療需求,請您與該試驗主持醫師討論或告知執行人員。從本試驗之健康篩檢日至試驗結束後
(試驗最後程序) 30天內同意使用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非賀爾蒙類子宮內節育器或雙重屏障法(例如: 保險套配合泡沫殺精劑或陰道殺精栓劑,子宮帽配合殺精劑)或禁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