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5日 星期三

【淡水馬偕】2023 - 治療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症的藥物

 【試驗概要】:

7/16~7/20,7/23~7/27 及 7/30~8/3 共三期 (15天都須配合)

體檢日期 7/6(四)

全天試驗前一晚入住,第二天全天試驗投藥採血,晚上留宿,第三天全天試驗,晚上留宿,第四天全天試驗,晚上留宿,第五天早上採血後可離開;第二期晚上需再留宿。

一期試驗口服試驗藥物一種。

 

【試驗時間表】:


 


 

 



7/16

 

 



 


 





19:30
報到
留宿

7/17

7/18

7/19

7/20



7/23

全天試驗
留宿

全天試驗
留宿

全天試驗
留宿


7:30

抽血後
離開








19:30
報到
留宿

7/24

7/25

7/26

7/27



7/30


全天試驗

留宿



全天試驗
留宿


全天試驗
留宿

7:30
抽血後
離開





19:30
報到
留宿

7/31

8/1

8/2

8/3






全天試驗

留宿


全天試驗
留宿


全天試驗
留宿

7:30
抽血
後體檢

(
試驗
結束
)





 

 


【聯絡方式】:

聯絡人:穆小姐

聯絡時間:星期一~星期五 10:00~12:00 / 14:00-17:00

手機:0972-230-602 / 0975-955-272
(
若無人接聽請留LINE訊息或傳簡訊,會盡快回覆。)

LINE
帳號:@ekh2875o

Emailppcdobabe@gmail.com

 

【試驗藥品作用】:治療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症的藥物

 【試驗目的】:評估試驗藥物在台灣健康受試者空腹狀態下之藥物動力學性質。所謂藥物動力學主要是描述藥物進到體內之吸收、分佈、代謝及排除的過程。而相等性試驗是指二個藥劑相等品或藥劑替代品,於適當研究設計下,以相同條件、相同莫耳劑量給與人體時,具有相同之生體吸收量。


【報名時間】:
即日起~ 7/5,需事先報名


【體檢&試驗執行地點】:
淡水馬偕紀念醫院 馬偕樓10 樓 (新北市淡水區民權路47 號)


【體檢時間】:
星期一~星期五,皆為早上09:00。(週末六日及國定假日無體檢);
體檢前須空腹8-10 小時。

 

【試驗執行日期】:
7/16~7/20 , 7/23~7/27 及 
7/30~8/3 共三期  (共15)



第一期

7/16   (星期日):  下午19:30報到且留宿

7/17   (星期一):  全天試驗,晚上留宿

7/18   (星期二):  全天試驗,晚上留宿

7/19   (星期三):  全天試驗,晚上留宿

7/20   (星期四):  早上7:30採血後離開


第二期

7/23   (星期日):  下午19:30報到且留宿

7/24   (星期一):  全天試驗,晚上留宿

7/25   (星期二):  全天試驗,晚上留宿

7/26   (星期三):  全天試驗,晚上留宿

7/27   (星期四):  早上7:30採血後離開


第三期

7/30   (星期日):  下午19:30報到且留宿

7/31   (星期一):  全天試驗,晚上留宿

8/1     (星期二):  全天試驗,晚上留宿

8/2     (星期三):  全天試驗,晚上留宿

8/3     (星期四):  早上7:30採血,後體檢


【參加試驗資格】:

納入條件:

1. 參與試驗前須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並能與試驗主持人溝通、了解並遵守試驗相關規定要求、能告知任何疑似不良事件,理解並遵守研究要求。


2.
年齡包含2045歲的健康男性成人。


3.
身體質量指數(Body Mass IndexBMI)大於等於18.5且小於等於25.0 (身體質量指數﹦體重〔公斤〕/身高〔公尺〕的平方),且體重需50公斤()以上。


4.
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根據篩檢時的病史、心電圖和身體檢查結果判斷為健康者。


5.
每期試驗有意願於給藥前36小時至給藥後72小時期間禁用任何酒精。


6.
試驗第一次給藥前1周至最後一次給藥後的72小時內願意禁用任何含有葡萄柚、貫葉連翹(聖約翰草)之製品。


7.
篩檢的實驗室檢驗數值(包括生化檢查、血液檢查及尿液檢查)符合參考值範圍或由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無臨床顯著意義。


8.
受試者須符合下列中的至少一項:- 接受節育手術至少經過6個月。

- 至少從本試驗之健康篩檢日至試驗結束後(試驗最後程序) 30天內同意使用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非賀爾蒙類子宮內節育器或雙重屏障法(例如: 保險套配合泡沫殺精劑或陰道殺精栓劑,子宮帽配合殺精劑)或禁慾法。



排除條件:

1. 過去一年有酒精或藥物的濫用或依賴。

2. 曾對同類藥品或藥品內任何成分有嚴重藥物過敏史或敏感性病史。

3. 篩檢的實驗室數值中天門冬氨酸轉胺脢(AST)、丙胺酸轉胺酶(ALT)、血清尿素氮(BUN)、肌酐酸(creatinine) 有高於參考值範圍。


4.
目前患有,或具低血壓、姿勢性低血壓、心搏過緩、心血管疾病的病史。

5. 目前患有,或具高血壓病史。

6. 目前患有,或具心律不整病史。


7.
目前患有,或具心絞痛、心肌梗塞等缺血性心臟病的病史。

8. 首次給藥前1個月內曾患急性或慢性疾病或作過手術者。

9. 由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有臨床顯著的腎、心血管、肝、血液、神經、肺、胃腸道等任一方面疾病者或已知具干擾藥物吸收、分布、代謝或排泄的其他病况。


10.
目前患有胃潰瘍或便秘者。

11. 有已知的胃腸道手術史,如胃切除術、胃腸道縫合術、腸切除術等(痔瘡環狀切除手術、腹腔鏡疝氣修補術、闌尾切除術除外),除非由試驗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判定為無臨床意義。

12. 首次給藥前1個月內接受疫苗接種或計劃在研究期間接受疫苗接種。


13.
首次給藥前2個月內曾服用任何臨床試驗藥品。

14. 首次給藥前1個月內曾服用任何藥品者,包含口服綜合維他命、草藥和/或膳食補充劑,或在研究期間需要服用任何除了試驗藥品外之藥物者(由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局部且無全身性吸收影響的製劑除外)

15. 除篩選程序外,首次給藥前2個月捐血250毫升()以下者,或首次給藥前3個月捐血超過250毫升者。


16. B
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呈陽性反應或C型肝炎病毒抗體檢查呈陽性反應者。

17.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抗體檢查呈陽性反應者。

18. 首次給藥前6個月內有使用菸草或尼古丁製品(如貼片、口香糖等)

 試驗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判定不宜參加試驗的其他情形。


【副作用】:

嗜睡、頭痛、疲憊腹痛、頭暈、低血壓

【受試者應配合事項】:

每期給藥前48小時內至每期最後一採血點結束期間,您將不得使用任何含咖啡因(包含咖啡、茶、可可亞、可樂等)、柚子的製品。整個試驗期間,您將不使用含有菸草或尼古丁的製品、進行刺青、身體穿孔、任何侵入性療程或捐血的活動。自首次給藥前48小時至試驗完成期間避免進行激烈的活動。為確保您的安全,給藥後至每期最後一採血點結束期間,避免騎乘駕駛交通工具或操作工作機械。在第一期給藥前1周至試驗最後一次給藥後72小時內,您將不得使用任何含有葡萄柚和貫葉連翹/聖約翰草(St. John's wort) 之製品。每期給藥前36小時至每期最後一採血點結束期間禁用任何酒精。


一般來說,試驗期間禁止使用除試驗藥品以外的任何藥品。除非於試驗期間有藥物治療需求,請您與該試驗主持醫師討論或告知執行人員。從本試驗之健康篩檢日至試驗結束後
(試驗最後程序) 30天內同意使用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非賀爾蒙類子宮內節育器或雙重屏障法
(例如: 保險套配合泡沫殺精劑或陰道殺精栓劑,子宮帽配合殺精劑)或禁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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